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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档案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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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档案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一、项目概况

包头市档案馆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新都市区青山路以南、茂明安路以北、鹿城北大街以西,春熙路以东,占地面积13522.01平方米,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09.955309°,北纬40.630441°。通过调阅Google Earth历史影像资料,仅能查阅2003年至2022年历史影像图,地块2003年至2015年为包头市丰达石油机械有限公司工业用地,2015年至2016年为空地,2017年至2019年为景晟开元小区项目施工生活区,2020年至今为空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本次调查地块2015年之前用地性质主要为工业用地,本地块历史主要活动为包头市丰达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抽油杆料制造,2015年地块用地性质变更为机关团体用地,2022年开始建设包头市档案馆。地块用地性质发生变更,因此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二、调查结果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项目地块属于工业用地转机关团体用地;地块内暂未开工建设包头市档案馆;地块历史上大部分为包头市丰达石油机械有限公司,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地块不存在产品、原辅材料、油品的地下储罐或地下输送管道,不存在工业废水的地下输送管道或储存池,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无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工业废水污染、工业废气污染,无工业废水排放沟渠或渗坑;地块周边为居民区、学校,无工业企业,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地块周边范围内不存在医院,不存在自然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饮用水井、取水口等敏感目标;现场踏勘均未见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痕迹。地块的利用历史情形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极低。

根据调查结果,该地块当前及历史上均无潜在污染源、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地块无需进行下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三、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包头市新都市区建设协调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人:刘贝

联系电话:15204726999

四、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内蒙古路易精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靖怡

联系电话:15847793527

邮箱:25227433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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