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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万科青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万科城四期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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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万科青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万科城四期项目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一、项目概况

包头万科青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万科城四期地块位于包头市新都市中心区满都拉大街以南,鹿城北大街以西,青山路北侧,春熙路以东,占地面积44461.4m2,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09.572286609,北纬40.375936246。地块2010年以前为空地,自2010年起至2019年为包头德翼车辆有限责任公司产品储存区2016年以前为农用地、村庄用地,2016年由农用地、村庄用地变更为城镇住宅用地,20201月包头市政府挂牌出让该地块,由包头万科青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土地所有权,20224月,包头万科青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始建设万科城四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本次调查地块包头万科青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万科城四期地块2016年之前用地性质为农用地、村庄用地,2016年变更为0701城镇住宅用地,因此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调查。

包头万科青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委托内蒙古路易精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本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精干力量成立了项目工作组,组织人员到达工程现场,收集了本地块相关的历史资料、周围工程的地质勘探报告等资料,了解了区域环境概况及地块使用过程中可能涉及的生产活动和产污环节,初步确定地块进行的生产活动和可能产生的污染物。随后通过对周边居民及相关管理部门人员进行了人员访谈,对前期收集的资料和现场踏勘所涉及的疑问进行了核实及补充。根据现场踏勘、资料分析及人员访谈等资料的汇总分析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在此基础上最终编制完成了《包头万科青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万科城四期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二、调查结果

包头万科青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万科城四期地块位于包头市新都市中心区满都拉大街以南,鹿城北大街以西,青山路北侧,春熙路以东,由企业提供的土地证得知,地块占地面积为占地面积44461.4m2,用途为0701城镇住宅用地;根据包头市城市总体规划图(2011-2020),地块所属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居住用地,属于城市建设用地中的居住用地(R)。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项目地块属于农用地、村庄用地转住宅用地,规划用途为城市建设用地中的居住用地(R);地块内已开工建设住宅;地块历史上大部分为空地、包头德翼车辆有限责任公司产品半挂车及全挂车储存区,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物质储存与输送;地块不存在产品、原辅材料、油品的地下储罐或地下输送管道,不存在工业废水的地下输送管道或储存池,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无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工业废水污染、工业废气污染,无工业废水排放沟渠或渗坑;地块周边为居民区,无工业企业,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地块周边范围内不存在幼儿园、学校、医院,不存在自然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饮用水井、取水口等敏感目标;现场踏勘均未见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痕迹。地块的利用历史情形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极低。地块历史上大部分为空地、包头德翼车辆有限责任公司产品半挂车及全挂车储存区,根据规划,现地块所属区域采用城市管网统一供水,区域无地下水饮用情况;地块周边1000m范围内无工业企业,不存在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

综上,项目实施过程中,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过程严格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2020624日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中就“关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扩大化问题的回复”答复意见,可得出如下结论:

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当前及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满足城市建设用地中的居住用地(R)的需求,不需要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调查活动结束。

三、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包头万科青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纪月红

联系电话:18648608221

四、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内蒙古路易精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月茹

联系电话:18947738720

邮箱:youyuehuanjin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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